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的职责是:

提出标准工作有关方针、政策;

审议标准中长期规划;

提出专业委员会换届意见;

审议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监督检查专业委员会工作;

决定标准管理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