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第十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印章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印章由法规司代章。专业委员会印章由秘书处挂靠单位公章代章。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