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二、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六)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六) 二、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六) 将第十条修改为:“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