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管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财政部相关监管局负责对企业承储情况、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审核,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本区域内氮磷及复合肥储备的事中事后监督。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