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内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用肥需要,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的管理及承储企业选定、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氮磷及复合肥储备、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三部分。其中,氮磷及复合肥储备品种为尿素、磷酸二铵、高浓度三元复合肥(以下简称三元复合肥);钾肥储备品…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管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财政部相关监管局负责对企业承储情况、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审核,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局)… 第六条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