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中央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钾肥承储企业分为两类:同时承担救灾肥储备的化肥进口国营贸易或非国营贸易企业,拥有钾肥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两类企业均给予固定金额补助。最终补助标准将按照两类中标企业中的各自最低报价且不超过相关合理成本确定。合理成本统筹考虑资金占用、仓租保管等因素确定。
对氮磷及复合肥承储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承储货值、承储时间、贷款市场1年期报价利率(申请贴息当年的首月)计算确定。
钾肥承储企业分为两类:同时承担救灾肥储备的化肥进口国营贸易或非国营贸易企业,拥有钾肥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两类企业均给予固定金额补助。最终补助标准将按照两类中标企业中的各自最低报价且不超过相关合理成本确定。合理成本统筹考虑资金占用、仓租保管等因素确定。
对氮磷及复合肥承储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承储货值、承储时间、贷款市场1年期报价利率(申请贴息当年的首月)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