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承储企业在年度储备时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未完成储备任务,中央财政不予资金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三个招标期内不得参与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

变更储备品种、数量及联合体成员分工、承储比例。

未按要求上报储备数据、情况、资金补助申请材料。

经认定所报数据、情况与实际有明显不符。

未完成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