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 第十六条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 第十六条 春耕肥储备在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单个标的量不超过2万吨,其他地区单个标的量一般为5万吨,均每2年招标一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