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钾肥、救灾肥储备按照储备总量进行联合招标,承储主体为单一企业,中标企业将同时承担两项储备任务,每4年招标一次。根据招标评审排名原则上取前3名,前3名申请总量不超过总储备规模时,按各自申请量安排储备任务,剩余储备任务按照评审分数排名顺延安排;前3名申请总量等于或超过总储备规模时,各自储备任务按评审分数占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