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十二章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国办发[1999]58号文件有关规定,参照本操作规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按期… 第四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