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七条 工商银行总行及各学校在每季度结束后的十日内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等增减变化情况。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