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对国家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