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