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业分中心的申报,指导、协调专业分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