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当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开发布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恢复潜力、能够达到生态平衡和环境再生的区域实行保护性开发,以生态综合治理和保护为主,适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限制开发,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