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