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及时终止项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