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政策、申请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