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县级农发机构借出财政有偿资金,要落实还款责任,借款单位或个人须有担保。对确实难以偿还的财政有偿资金实行呆账核销,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