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 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实行有偿和无偿扶持相结合,以有偿扶持为主。财政资金可以投资参股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