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原则上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投入比例根据各省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 农业综合开发应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中科技投入所占比重。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