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十三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十三条 由国家农发办确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