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控制数量以内,自行确定具体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开发县。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