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