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行政区划变更确认 第二十五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行政区划变更确认 第二十五条 对行政区划变更后原有开发县一分为二或多个的,只确认其中1个开发任务最多或开发潜力最大的作为开发县。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