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财政部暂停开发县应当向被暂停开发县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下发暂停通知。

省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暂停开发县的,可以向财政部提出建议,并报送开发县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