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团场,以下统称开发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发县管理是指开发县资格的新增、暂停、恢复、取消、适时退出,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确认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 开发县管理遵循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