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评估工作由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统一部署,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