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程序:示范基地由现有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农业部推荐。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