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二十四条 出国教师和配偶赴离任、公费休假或探亲,以及出国教师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种类由个人决定,报销的最高座位等次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车厢和轮船三等舱。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