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二十三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二十三条 因教育部工作要求,出国教师临时回国或到第三国参加有关活动,旅费可由国家支付。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