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十九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十九条 出国教师在任教国投保医疗保险的费用,按上述分段办法和比例报销。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