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十七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十七条 在疟疾、登革热、霍乱、伤风、麻风病高发区任教的出国教师,预防和治疗上述疾病的药品费、医疗费和防疫费由国家全额报销。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