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六十八条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