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章 培训 第五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五十四条 第十章 培训 第五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的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