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章 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五十一条 第十章 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十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