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转换职位任职的;

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退休的;

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