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八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四条 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