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八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