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四章 录用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录用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