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确认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资格和人数,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财政部门负责国家免费孕前检查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支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