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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试点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 第二条 试点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资金使用坚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保证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确认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资格和人数,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第四条 试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人口计生、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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