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试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和人口计生委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各地资金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