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储备林项目按照规定申请享受贷款贴息、森林保险等政策。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应当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 第三十二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林地流转等手续后,取得的相关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等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国家储备林项目采伐指标,定期开展森林资源增长和木材生产力监测评估。 第三十四条 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支撑、宣传培训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适时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与管理典型宣传。 第三十五条 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及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应当加强国家储备林林区道路、防火设施、病虫害防治、林地水利设施、管护用房、信息化系统等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国家储… 第三十六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调整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