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对未按照国家储备林建设相关规定和作业设计、施工管理、验收评价等要求实施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责令建设主体整改;对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相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同时暂停项目所在地申请新项目资格。 项目所在地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资金使用、存续期管理等实施全流程监督,加强风险预警防控。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