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由起草单位提出解释,经政策法规司依照第四章规定进行审查或合法性审核,并提请体育总局领导批准后发布。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同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