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规章由体育总局局长签署体育总局令予以公布。规章审议通过后,在政策法规司统一登记局长令序号。规章的公布令应当载明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签署人姓名以及公布日期。
规范性文件由体育总局局长签署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后,在政策法规司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编号规则为“体+相关厅、司、局等部门或直属单位简称+规字+年份+序号”。未经政策法规司统一登记和编号并向社会公布的,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