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第三十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第三十二条 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由政策法规司提请体育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由起草单位报送,经政策法规司核准后提请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合法性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请审议。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