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条 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或涉及体育总局其他单位业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征求国务院其他部门或体育总局有关单位的意见,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协商不一致的,应当在报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