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六章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备案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规章公布之日起5日内,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正式文本和起草说明等材料,与规章的电子文本一起报送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统一… 第三十二条 总局作为协办单位起草的规章,由规章主办单位向国务院报送备案。 第三十三条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解释。 目录 第三十一条